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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的同时,要让灵魂跟上
查看次数: 添加时间 2013/5/4 9:56:57
  

   “尊重人反映在医疗实践中,就是必须征得病人本人同意方可进行某种医疗决定。图为患者家属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锐 钧摄 
 
  20世纪的科技革命促进了人类追求知识的渴望,也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然而近期一篇有关美国多家医学研究机构涉及上千名早产儿吸氧临床试验的新闻报道,却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21世纪即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回答,我们的生活却还全然未曾触及
  美国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网站日前公布的一封信函内容显示,美国多家医学研究机构在一项涉及上千名早产儿的吸氧临床试验中,未充分告知家长试验或可造成失明、脑损伤甚至死亡等风险。在2004~2009年,美国亚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耶鲁大学医学院、布朗大学和杜克大学等共计23家机构参与了这项早产儿吸氧临床试验。
  如果科学实验单纯以科技进步为名,操纵和隐瞒实验真相,甚至不惜以有缺陷的患儿生命及健康为代价,那么,这样的动机和手段符合科学精神吗?
  人类的科学实验必须与伦理密切联系在一起
  这则报道让我不由得想起了二战中那段不堪的历史。德国纳粹分子借科学实验和优生之名,杀死了600万犹太人、战俘及其他无辜者。这些人被纳粹分子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统称为没有价值的生命。参与这次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的,除纳粹官员外,还有很多医学教授和高级专家。最终,这些罪人被送上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接受了应有的惩罚。1946年,著名的《纽伦堡法典》诞生。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试验的行为规范,它郑重向全世界宣告,人类的科学实验必须与伦理密切联系在一起。
  二战后,美国的生命伦理学一直走在世界前沿。美国国家委员会于1979418日发表的《贝尔蒙特报告》其实就是《牵涉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的伦理原则和指南》。该报告针对研究当中的受试者保护问题提出了3条指导性原则。
  尊重人
  所谓尊重人,指的就是西方文化中尊重个人的自主性原则。个人的自由意志不受控于他人。反映在医疗实践中,就是必须征得病人本人同意方可进行某种医疗决定。
  有利
  需要说明的是,有利不能等同于功利。虽然许多实验能够带来好处,但有利原则主张帮助他人增进利益。为了将有利原则更好地付诸实践,在医疗保健和临床实践中,我们需要权衡利益、风险和代价。
  正义
  《贝尔蒙特报告》前瞻性地对医疗实践中的两难选择进行了探索性的思考,其原则奠定了生命伦理学的基本框架,比如权利与美德、正义的关系,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个人与社群、社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由此引发诸如人体试验中受试者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的问题、对风险和收益进行系统化评估的问题等纲领性规范。这些无疑极具先见之明,成为西方生命伦理学原则的最早阐释。
  在《贝尔蒙特报告》之后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中,人们对上述纲领性原则又作出3条进一步的要求:知情同意、对风险及益处的评估和受试者选择。它要求在医学研究中,人类受试者必须在实验开展前与试验负责人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包括积极和消极各个方面,最终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治疗或者实验。
  由此可见,如今被世界各国生命伦理实践广泛应用的知情同意原则就出自《贝尔蒙特报告》,是普遍认同的人类受试者保护的基本准则,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中。那么,美国多家医学研究机构为何会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呢?
  受试者的选择要符合道德和科学双重标准
  201337日,美国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曾以信函形式告知试验负责人调查结论:我们认为,知情同意书没有把可预见的相关风险及不适,充分告知研究参与者的家长这一研究违反了有关知情书的管理规定。但据报道,没有一个试验对象的家长被告知这一调查结论。直到310日,美国非营利组织以捍卫公众利益组织为名,发声谴责该试验极不道德后,这一事件才为外界知晓。
  对于在强迫状态下同意参与实验研究的人来说,知情同意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形同虚设。对此次参与医学实验的上千名早产婴幼儿这一弱势群体来说,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考虑更多的是,如果不参与研究,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前途命运将更多地掌握在这些医疗机构手中。而对研究者来说,这上千名早产儿受试者是一个特殊群体,必须在符合行善原则和允许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风险,使受试者的选择符合道德和科学双重标准。很明显,这一点美国多家医疗机构非但没有做到,反而极力掩盖不堪的真相。
  医乃仁术,是中国人对待医学科技与人类关系的传统文化。医学一直被视为仁术,治病救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然而,科技与伦理的疏离却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单纯依靠颁布法律不足以真正保护受试者的利益,还必须在执行的各个环节引入法律监督和评估管理。事实上,早在1931年,德国就颁布了当时看来相当前卫的《保护人类受试者规定》,但直到1945年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科学研究的评估不仅要关注是否得到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过程是否完备,还要限制那些包含危险的研究、给予报酬性补偿的研究。这既是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健康绵延和发展,也是在维护科学精神。
  不管科学多么重要,单靠科学还是不够
  我一直耿耿于怀的是,美国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实验负责人,为什么会在生命科学和生命伦理深入发展的今天,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什么科技与人类的关系、受试者与实验者的关系、医生与病患的关系,竟然脆弱得像战争一样令人感到恐惧和不安?
  归根结底,一方面,我们需要检讨现代西方科技发展的价值目标问题。医学,甚至可以说自然科学,不仅仅是科技、是生产力,首先应该是个伦理问题,就像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一样。另一方面,我们亟须对实验室研究进行立法,有效监管科学实验过程中的研究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中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科技与伦理的脱轨。也许大家都该想一想,经过实验室重复实现的结论,就一定能保证实验过程中的科学性吗?
  生活不会停留在实验室里。不管科学多么重要,单靠科学还是不够。任何医学进步都建立于对生命乃至宇宙的认识基础之上,而生命和宇宙的复杂性与不断演变的动态性,就决定了人类对它们的探索将是无止境的。在现代技术对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介入得越来越深的今天,我们如果超越单纯技术成果层面,就会发现科学进步的幅度远远落后于我们的求知欲和人类健康的需要。科技发展的同时,要让灵魂跟上。从事科学研究的同时,我们还要在身心性命的涵养上下功夫。而这,才真正是人类的福祉。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当代美国生命伦理学原则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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